公积金到底有什么用?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?如果不是很清楚的话,建议收藏。
一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
1.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
2.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
3.本市无房租房自住的
4.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
5.本人或配偶、父母、子女患重大疾病的
6.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,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
7.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
二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
1.离休、退休的
2.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
3.出境定居的
4.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
5.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,未在异地继续缴存,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
三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
2020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,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?
四、国家和省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
住房公积金业务高峰将至建议租房提取、按年还商贷提取等可错峰办理。
可错峰办理
又到岁末年初,公积金业务高峰即将到来。公积金中心建议职工在办理租房提取、按年还商贷提取等业务,选择网上办、错峰办,避免拥堵等待。
每年的12月底、1月初,都是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高峰期。主要是不少市民想趁早提取公积金还房贷,也有一些现在无房需租房住的市民,急赶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。其实,这些业务中,大部分是按年还商贷和无房户租房提取,而这些业务在一年中可随时办理的,不会因为提取时间的早晚而影响下一年的提取额度。
为避免职工在服务大厅窗口拥堵等待,市公积金中心推出了线上办理平台,职工可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或用手机绑定签约“武汉住房公积金”微信公众号,即可在线“不见面”办理包括租房提取、按年还商贷提取在内的多项提取业务。
市公积金中心提醒
线上办理业务越来越受到职工群众的欢迎,目前绑定签约“武汉住房公积金”微信公众号的职工就有52万多人,虽然中心也在努力提高线上平台的业务受理能力,但岁末年初业务的集中办理,仍然会造成偶尔的拥堵,导致限号办理,影响服务体验。
公积金中心建议
职工在办理租房提取、按年还商贷提取等业务时,可根据个人情况,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:对于今年尚未办理的,建议在12月30日前申请办理,避免因年底结账和系统升级,导致提取资金不能及时到账;对于明年提取的,建议避开1月份前两周的业务高峰期,延后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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